解析:
在待售住宅的销售环节中,购买方与出卖方应当就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事宜进行明确且细致的约定,按照购房款项的2%至3%这一比例安排购房人向出卖人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针对首笔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款项标准,根据现行规定,拥有高层建筑及配备电梯的多层住宅的住户须缴纳90元每平方米的费用;而对于多层住宅含别墅类型的住户来说,也需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缴付此项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