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往往要通过全方位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才能得出精准结论。通常而言,如果负债源自于夫妇各方的共同意愿表达,例如在共同签署的文书中体现或一方对其他方在此后的表示认可等,这些情况均可能被视为婚后共同债务。此外,若在婚姻存续期内,家庭必要的日常开支形成的负债得以确认,一般也可以划归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范围。然而,如果此类负债超过了家庭正常生活所需,债权人需能举证证明这笔资金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业务活动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志而支出的,这样才能将之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