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缺乏合理解释而拒绝理赔,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依下列情况进行维权申述:
首先,如果此种情况涉及到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首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二)其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三)再次,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依据该条款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亦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对于涉及社会保险范畴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一)首先,劳动者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共同协商;
(二)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三)再次,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会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
(四)最后,在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五)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考虑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