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旧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仅仅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而并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宅基地,作为农村家庭户用于建设自用住房所占有和利用的土地资源,与城市中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因为通常的住宅大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修建的高楼大厦,所以居住在市区里的普通市民往往并不会接触到此种类型的宅基地观念。如今,宅基地的概念主要还是与农村生活紧密相连。
同时,为了确保公平性,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农村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宅基地。如果该农户拥有的宅基地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在今后拆迁、改造、重建等过程中,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将被要求无条件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