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房屋重复出售的维权事宜时,买方享有多项权利,例如:要求撤销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寻求经济补偿或者违约损害赔偿等。
然而,如果卖方仅是普通公民身份,那么他或她就只能对违约方提出恢复房屋所有权和返还购买款项及其利息的主张,并且还应附加上由于违反合同规定而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以上请求均未得到满足,买方仍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