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谁主张谁举证”乃一简便表述方式,便于广大非法律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举证责任之基本原则。这个法律规定所蕴含的含义便是,每一方当事人在陈述自身观点时,都必须拿出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支持其立场,此与“谁主张谁举证”概念相悖的制度即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方法在行政法领域颇为普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