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约之效力,系指经由法律程序所设立、受到法律全面保障的合约,对于合约双方当事人所带来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不得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拘束力乃源于法律权威,即所谓的法律效力。此种"法律效力"并非意味着该合约本身即为法律,而仅仅表明由于合约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满足了国家意志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赋予了这些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合约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合约条款,否则将依据国家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合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