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能兑现销售楼盘时所作出的配套承诺,开发商无疑应为此负起法定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在利用商品房销售广告针对配套承诺进行说明及表示允诺时,由于其特殊性,对于购房者决策缔结合同乃至房屋价格的确立确实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这应该被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条款。当开发商未遵循此相关规定时,按法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