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渎职罪里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到底是啥?大概就包含以下这几块内容吧:
首先,就是得有你依法要做的事,也就是你依照法律啊、规则啊还是工作需求都得担起一定的责任来。接着看,是你实际做事时候的表现符不符合这些刚才提到的要求。比如说,你可能在执行任务时用力过猛,达不到应有标准甚至还弄错了程序等等。
然后,就是你心里得明白你应该怎么去做才对。这里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的话就是说你明明知道该怎么做却故意不去做或者做得不对;而过失的话,就是你应该能想到你这么做会导致什么结果,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想起来,或者虽然想到了但又过于自信觉得可以避免。
最后一点,就是你的行为必须得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个影响可能是金钱上的损失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社会秩序乱七八糟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