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工程付款所造成的利息支付问题上,情况一共分为四种:若当事人之间针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已存在清晰明了的事先约定,那么便依照约定执行,然而该等事先约定的利率不得超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相应年度期间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倘若双方没有关于利息的具体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在出借方提出请求要求逾期还款利息时,可参考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基准进行精确计算;对于定期民间借贷而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那么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应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依据;
至于不定期无息借贷,如在经过催告之后仍未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催告后产生的利息,而这部分利息的计算也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进行。以上便是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与之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