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上市的申请事宜依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若欲申请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交易,务必先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证监会通常会委托证券交易所按特定条件及程序直接对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当某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时,它们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以下七项基本文件资料: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3.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4.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并经过验证的公司过去三个会计年度或者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报表和会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证券公司提供的推荐函;
7.最近一期发行的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