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三十日之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将无案底记录留存。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质的法律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惩戒结果。若经深入调查取证,仍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等情形,当事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获得释放,此时便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经过更为细致的侦查工作,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当事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刑事处罚,从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