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东省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涉及盗窃公私财物,其价值达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者,均应被视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1)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标准;
2)多次进行盗窃活动;
3)入户进行盗窃;
4)携带危险物品进行盗窃;
5)扒窃他人财物。而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