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之间进行约定;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以房屋总价为计价基础;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并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并不足以构成开发商及其相关责任人以此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根本性理由。需要强调的是,经合法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均应该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唯有当开发商面临法定免责情形,例如地震、战争等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且能够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方可免于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当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加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出于法定免责事由,那么开发商必须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向购房者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时间期限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等。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会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条件以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此时便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