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对农村自流地进行征用时,对于其相应的补偿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说,当自留地与承包地相融合之后,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其中,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将直接支付给受影响的农民;
然而,土地补偿费则属于村集体的所有范围。
此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则应归属被征收农民所有。
2.尽管某些情况下,农村自留地在性质上可以等同于承包地,但实际上,国家尚未向农户颁发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针对自留地被征收的情况,究竟能获取何种程度的补偿,同样需要根据实际条件来做出判断。以下是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当自留地与承包地融为一体时,其征地补偿款项大致可划分为三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其次,自留地与承包地彼此独立存在时,土地补偿费将归属于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