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原业主未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物业管理费用支付责任,则应依据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如在合约中并无相关条款规定,那么在卖方将房产正式移交给买方之前,卖方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责任理应由卖方承担;而买方在接手房产后,才需开始承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