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案件通常并不会被赋予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畅、高效地实施,并不代表着对被告人或涉嫌犯罪者的最终认定为有罪。在整个取保候审阶段内,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仅仅受到了部分限制。
然而,倘若在实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情形,并且给当事人的正常权益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和损失,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察之后,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会被授予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