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贩卖毒品被认定为极其严重的罪犯行为,年满十四周岁之时起,凡触碰此红线者,皆需承受相应的刑责惩罚。
然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群而言,无论其所实施的任何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已经年满十二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若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情节恶劣至极,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与批准后,决定进行追诉的,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