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如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法律规定无需施予刑事惩罚或宽恕其刑罚,交通肇事罪是存在不起诉可能性的。例如,若肇事者能够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受害人及家属的损害,得到他们的谅解,并且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的减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情节,综合考虑到罪行的性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检察机关也许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如果该起交通肇事事件并非源于蓄意行为,而是由不可预测、无法抵抗的环境因素诱发,而且在事发后肇事者能够积极地采取弥补措施进行补救,也有可能被视为有资格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