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能起诉雇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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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若司机执行车主任务出事故,按法,雇主需为雇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车主直接成被告。 2.车主借车给有驾照且无不良驾驶状况者,通常无需担责;但若车主借此获利或明知对方不符条件,须承担赔偿。 3.身份证借购车辆,名义车主虽为登记者,实际车主是购车司机。事故时,司机担主责,名义车主补充赔偿,因出借身份证可能预见借用人逃避责任。
交通肇事罪能起诉雇主吗

一、交通肇事罪起诉雇主吗

1.在确定主要责任人时,应首先判断车主与肇事司机之间是否构成了雇佣关系。若肇事司机正在执行车主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不幸导致了交通意外,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条文显示:雇佣人员在实施雇佣行为时若对第三方造成损害,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之下,该名肇事司机实际上是在代表车主履行职责,故应直接以车主作为被告,并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

2.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肇事车辆是否属于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来的情况。如果肇事车辆确实是从他人手中借得,那么车主在将车辆借予肇事司机使用时,必须明确知晓该司机具备驾驶资质并且没有其他任何不适合驾车的状况(例如饮酒、身体不适等)。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已经尽到了审慎和谨慎的注意义务,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的同时,能够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或者明知借车人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驾车的状况,那么该车主就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买车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和支配权应归属于购车人(即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理应预见到:一旦出现损害后果,借用人完全可能利用这一点逃避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确定应由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当驾驶员在执行车主委托的运输任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承担其雇员对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作为汽车所有人的车主则有义务以被告身份积极参与诉讼程序。2. 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借予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没有任何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使用时,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车主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明知对方并不符合借用车辆的条件,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在身份证被用于购买车辆的情况下,虽然名义上的车主是登记在册的人,但是实际上的车主却是购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驾驶员应该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而名义车主则需要进行补充赔偿,因为出借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可能预示着借用人会试图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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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司机肇事与雇主的赔偿比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司机造成交通肇事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但雇员有严重过重的,承担连带责任,而比例是多少,由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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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运输公司的,现在我的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不知道我是否需要负责,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雇主是否需要负责呢?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无过错或一般过错);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在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员与雇主的责任及份额应如何区分?
  在雇员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何确定雇主的追偿额度,应当审查雇主与雇员重大过失情形的发生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无关联性,雇员应当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如有关联性,雇主、雇员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雇员的犯错,与雇主的选任、管理、监督不当存在关联性。同时雇主也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主要受益人,故应当根据雇员、雇主过错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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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起诉侵权人而是起诉了雇主,雇主承担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起诉侵权人而非雇主,雇主一般不需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雇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主观恶意或严重过失,雇主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该雇员追偿。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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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公司老板的,老板雇佣员工开车给客户送货,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一人重伤,现在交通肇事雇主赔偿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由法院来加以确定,以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目前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立法,包括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概括和界定。我们通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主体定义是:对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法律、法规和定义都未能给出我们确定民事赔偿主体的实用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
(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该条实际上是想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规定。但是有的委员提出,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确定由谁承担责任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法可以不作规定。据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时将该条删去了。由此也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务上都是个复杂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涉及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问题的包括:《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这些解释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标准确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
  运行支配权,是指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运行利益归属,是指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即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间接利益。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形成一个浅显的认识,即用“谁(对车辆)支配、受益,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责任”这一标准来简要确定民事赔偿主体。当然,这种认识必然有局限,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只能作为一个大体的把握标准。比如:非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事务,象马路上晒玉米影响车辆运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就不能套用“谁支配、受益,谁承担责任”的标准,因为晒玉米人不可能对车辆进行支配、受益,但因为其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也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机动车所有人与其他机动车运行者关系构建的形式有:借用、租用、挂靠、承包、修理、质押、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等
  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基于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认知难以确定时,受害人应该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主体尽可能的列为民事赔偿主体,由法院来加以确定,以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主因驾驶员执行其职务行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
  1、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3、雇主转承替代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此条规定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场合。受雇司机执行职务时,不法侵害他人法益。而雇主因雇员之服务而受有利益,自应负担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下称雇用者)代负责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雇用关系。如何认定雇用关系的存在,应以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客观上有实质的选任、监督关系为限,不应局限于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和受有报酬,凡事实上为他人驾车提供劳务者,不问有无合同、报酬,均为受雇人。即使所谓“临时工”、“一时的帮手”等,只要这些人与正规的从业人员一样,客观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挥、监督,即应当承认他们与雇用者之间有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雇员)在从事雇佣关系事务中造成交通事故而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法理上通常称为quot;绝对责任。是否是在执行职务范围内:
  
1.职务的时间或地点。如果驾车肇事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是在授权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并且有为雇用人服务的目的,可认为是职务行为。
  
2.职务上给予机会的行为。如果驾驶人利用职务给的机会而实施侵权行为,该行为确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则应认定为属于职务范围。
  
3.故意行为。驾驶人执行职务故意加损害与他人,如果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关联,即使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私利,也应认定为职务范围。
  
4.绕道行为。驾驶人分明从事公事,借机处理自己私事,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发生,雇用人应否负责?受雇佣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驾车造成事故的,因此类型行为未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权,应当视为quot;擅自驾驶场合quot;造成事故,雇主不应承担责任。应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联及是否纯为个人利益两方面因素。例,甲驾车送货,绕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将人撞伤。因探望父母是私事,与职务无关,雇用人自不负责。
  5、受雇人在从事雇主指令、安排的交通事务活动中,受雇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本身遭受事故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比较复杂:
(1)受雇人在从事雇主安排事务中,由于受雇人本身无过错而遭受损失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侵害方承担,如果对方侵害人无力赔偿或不能全部赔偿的,应由雇主承担代负责任。
(2)受雇驾驶员驾驶车辆有过错的,除对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外,可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6、如果雇主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雇员自身无资质而指令安排雇员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因而引发的巨头事故,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对交通肇事雇主赔偿怎么办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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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负事故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或者明知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情形之一的;
4、因本次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对于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是肇事者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对于受雇司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例外规定。所以,在确定交通事故具体责任人的时候,首先需要判断司机的是否受雇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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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起诉侵权人而是起诉了雇主,雇主承担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这一领域,雇主通常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所缔结的劳务关系,倘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其劳务活动而对第三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时,则应当由接受劳务的那一方来承担对于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接受劳务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侵权赔偿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利为了追偿之目的,对故意为之或者有严重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依法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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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肇事被判刑,雇主应补偿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以上规定可知,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雇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违章穿越带只有重大过失,其因此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充分说A是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配货公司不但不应补发王某服刑期间工资,还可以向其追偿已支付的轿车司机的死亡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和轿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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