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听证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或是具有正当理由无法继续出席听证会;
其次是当事人不幸离世或是解散,此时需要选取合适的继承人来接手并确认相关权益与责任;
再次就是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接着也是因为各种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或案件调查人员无法出席听证会;
此外,在听证过程中可能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最后,如果听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或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听证会,也将被视为中止听证的情况之一。
同时,如果听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扰乱了听证秩序并且不听从劝告,同样会被视为中止听证的情况。
另外,如果在听证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例如当事人突然生病等,导致听证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也需要中止听证。当中止听证的原因得以解决后,听证主持人将会确定恢复举行听证的具体日期,并在举行听证的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听证参与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