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污染环境罪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而言,其范围包含广泛,既包括普通的个人,亦包括各式各样的单位。然而在现行法务实务中,主体的认定更加严格,不仅仅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够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负责,只有当他们已然实施出严重程度的污染环境行径后,方能真正成为污染环境罪的主体。至于单位方面,则囊括了诸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存在某些企业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节约成本的考虑,故意违反环保法规,非法排放污染物,这种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