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对一方坚定地提出离婚请求时,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进展以及婚姻关系的实际状况。若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在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诸多因素。例如,如若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经过充分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