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步入婚姻殿堂后得知另一半负债累累高达50万,首先,我们应明晰此项债务的具体性质。假如这笔债务被使用于夫妻共享的日常生活、共同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须共同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提供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只是对方以其个人名义额定超过家庭日常所需所负担,与此同时,债权方无法证实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有关,如此的话,便可将之视为对方的个人债务,仅由对方本人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