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但未抵达37℃的情况下,雇主务必采用诸如轮班调休等措施为员工提供休息;而若日最高气温攀升至37℃及以上,但仍在40℃之下,雇主应尽可能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小时;
然而,倘若日最高气温突破了40℃的门槛,那么当天的户外露天作业就必须立即停止。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用人单位应当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