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乃夫妻二人间享有的法定权益及自主选择权之一,原则上仅家暴发生次数达一次便应准许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在家暴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而严谨的定义与界限。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皆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常在家庭环境中出现的社会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各种形式暴力行为如殴打、侮辱等形式。家暴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关系,而且严重损害了夫妇之间的深厚情感。情节较轻者可能逐渐导致情感疏离,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离婚问题,进而触犯刑法,甚至面临刑事指控和定罪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