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获取驾驶资质的驾驶员所引发的交通意外,保险机构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件中的鉴定、认证及财产评估人员蓄意提供不实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进行欺诈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者,将被视为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