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必须明确表示,彩礼往往是不能够被退回的,除非满足下列三种特定情况:
第一个条件是女性在结婚之前,已经从男性那里收取到了一定数额的彩礼,但却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个条件是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然而由于各种因素,他们并未能如愿地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并且其中一方或者两方都提出了离婚的意向,此时男方可以申请索回彩礼;
第三个条件则是,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为了筹备彩礼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假设在离婚之后,男方发现自己的经济状况因此而陷入极度困境,那么他/她就有权利尝试说服对方返还彩礼。在此过程中,"生活困难"将被视作一项重要的评断标准,它意味着男方必须凭借自身现有的财产以及离异后可能获得的财产,无法在当地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