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制造与房地产相关的虚假证明文件很可能涉及到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行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者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样的罚金刑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