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缴物业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则拒绝接受房产也是违法的。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一论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之规定,业主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机构应有序地要求其在合理时间期限内予以支付;
如若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后还未支付相应款项,物业服务机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或者申请仲裁。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如果未能按时交付,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在完成房屋交付之后,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但是缴纳物业费和接收房屋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并没有权力替代物业服务机构行使相关权利,只有在按照约定办理完房屋交付手续并且取得钥匙之后,才需要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此,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而拒绝接收房屋,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