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所出具之借据究竟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该笔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承认借据的法律效力。然而,若借款用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范畴,债权人有能力举证证实该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此种情况下,借据亦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则该笔借款很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