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环境污染罪这一类目被划归为刑事犯罪类别之中。此类罪行所涉及的违法活动主要表现为没有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随意地排放、倾倒或是处理带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病毒及细菌的废弃物以及剧毒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从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这种行为对我们的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环境污染罪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污染物的类型、排放的数量、排放的方式以及环境受到损害的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