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其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争议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之后,倘若涉及事主另有其他合法权益主张需要得到司法救济,其可以依法进行第二次法律诉讼活动。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将其诉讼请求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至主管人民法院以供审查,且应依据被起诉方的数量提出等额副本。如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书写诉状有困难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以口述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明确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