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相关法律程序的详细步骤:
首先,启动法律程序的第一步便是提交诉讼状;其后,若所涉诉讼交至司法机关审查后被批准,便会向被告发放起诉书副本;紧接着,被告有责任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且在此期间内,法院亦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提供答辩状副本。尽管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当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时,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或答辩以及各方之间的互相辩论等环节。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由审判长对照原告、被告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