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有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予以相应的补偿,需进行的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伍佰元整,则应补足至伍佰元为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