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制雇员若满足特定条件,亦有可能成为受贿罪归责范围内的行为主体。一般来说,受贿罪的诉讼对象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即便属于合同制雇员,但其所承担的职责具有“公务性”特征,即代表政府机构开展公共事物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业务环节,这种情况便有可能导致该名雇员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并因此受到受贿罪的法律追究。举例说明,假如某位合同制雇员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协会等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并且在此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以达到个人或者团队的私利目的,并且收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受贿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