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严重且刑事责任重大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要想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是相当困难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主要被应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的案件,并且审判后的刑期可能相对较短。
然而,贩卖毒品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和性质恶劣的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虽然如此,但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法定情形时,若不对其进行羁押便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此时他们也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