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能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案件,确保咨询者被批准保释候审通常较为困难。
这主要是由于贩卖毒品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严重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同时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时,仍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贩卖毒品罪最高能判刑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罪行与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毒品销售行为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且一旦触犯此罪名,将会面临着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
而这种严格的执法并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两种情况,便可以直接适用最重的量刑标准,也就是我们的死刑,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
(1)非法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作为贩卖毒品团伙或组织中的重要角色,策划、指挥了此类活动;
(3)利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售毒行为;
(4)在抵抗执法机构的调查、拘留、逮捕等行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5)参与到如“金三角”、“银三角”这样庞大、持续的跨国贩毒网络。
因此,在中国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特定标准的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包含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却仍进行非法销售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犯罪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首先,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是明确知道所贩卖的物品为毒品;再次,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于毒品的严格管控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具体行为。贩卖毒品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转手倒卖、自行制作后再行销售、用毒品交换其他物品、以毒品抵消债务等等。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大小,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针对贩卖毒品的数量差异,量刑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对于贩卖少量毒品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贩卖数量较大,则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案件,确保咨询者被批准保释候审通常较为困难。这主要是由于贩卖毒品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严重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同时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时,仍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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