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可予以观察分析。若物业服务存在疏忽管理的现象,或者在发生问题之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从而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在此种状况下,我们可以认定物业具有相应的责任履行义务。例如,在管道阻塞事件中,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周期對各项设施设备进行例行的检查与清洁工作,倘若物业并未按约尽到相关职责,那么据此,业主便有权要求对物业行使追索权。再如,若楼上方严重违法装修而物业服务机构未能加以阻止,则业主也有权向物业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