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伤残等级相关准则如下:
1、器官完全丧失或功能完全紊乱的情况下,应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2、器官出现损失、严重受损或显著变形等任一情形,同时具有严重功能障碍且可能产生特殊医疗依赖或者部分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应该予以评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3、在此之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其他评估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