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存在异议,身为投保方、被保人或受益人的您可以遵循以下流程向有权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需注意,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权益受到侵犯及责任方被确认为止);
2.选择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因合约纠纷引发的诉讼,既可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约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3.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好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并将其呈交给法院。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1)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请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填写事实与理由);
(4)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