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奉行的原则是在购房者选购房产并进行产权过户之时,以其所购房产的总价值为基数,按照5%-8%或者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将款项缴纳给物业位于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至于具体的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则需参照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制的规定。在出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售房单位之间应当签署关于维修基金交付方面的协议。按照规定,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金额的5%-8%比例向售房单位(即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维修基金。在此特别强调,开发商收取的这部分维修基金属于广大业主共享之物,并不纳入商品房销售收益之中。专门针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高层建筑物(包括配备了电梯的多层楼层)为每平米90元,多层建筑物(包括别墅等类别)则为每平米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会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的收费标准请以实际为准)。最后,计算出每平方建筑面积维修基金的收费公式为:房屋维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