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谁主张、谁举证”乃是一个为便于非法律专家理解而践行的举证责任通俗化表述。此项规则的核心理念便是,对于当事人自身所提出的论点,他们需以适当的证据支撑其观点,从而与“谁主张、谁举证”相对立的规则——即行政法规中习惯运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形成对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