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对于与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进行性行为者,无视幼女的真实意愿与否,不仅必定参照强奸罪予以惩处,同时还应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责任程度和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已然年过十四周岁的女性,若有施暴者故意违背她们的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者,依然构成犯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奸罪。在对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关键因素在于是否真正违背了女性的主观意愿以及是否存在相应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问题,法律会基于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