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逾期可否进行退房的判定标准如下:
第一,若符合以下条件,便具备了退房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为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到达后,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促交付通知,而后的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享有法定权利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全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房款以及活期存款所产生的相关利息;
其次,如果双方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相关内容,那么在上述情形发生时,购房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赔偿约定数额的违约金。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都无疑表明其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既然已经构成违约,那么相关的违约责任自然也无法逃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