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具备两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该类疾病的严重程度极为惊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能够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其次,治疗此类疾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高昂且流程繁复,其间包含了各类精密复杂的药物治疗手段或手术治疗方式,相应的医疗支出也颇为巨大。例如,恶性肿瘤(我们通常称之为“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引发的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以及终末期肾病(即我们常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均属于此类重大疾病的范畴。因此,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便成为重大疾病保险的核心宗旨。概括而言: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已有的病症及先天性疾病,将无法获得理赔赔偿;
同时,观察期限内发生的相关病症,同样不属于理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