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保险拒赔行为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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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医疗保险或重疾险时,若被保险人隐瞒病情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内发生相关事故申请理赔;未达到合同规定理赔条件,如特定疾病需特定状况或手术后赔付;或触发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均可能导致理赔受阻。请投保人诚信告知,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常见的保险拒赔行为有哪些类型

一、常见的保险拒赔行为有哪些类型

1.在购买包含健康告知条款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并未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告知,反而选择隐匿自身病情进行投保;

2.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发生了与所投保险责任相关的事件或事故,导致保障需求方提出理赔申请;

3.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之前,就引起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事项,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某些特定的疾病并不支持即诊断即获赔付,而有些疾病则必须达到特定的状况或者实施特定的手术后才可获得赔偿

4.触发了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常见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在众多的投资选择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定期存款、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股票型基金等多种形式。

然而,针对这些不同的理财方式,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后所取得的收益当然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此建议大家在做出决策时务必依据自身资金的实际运营状况来综合考虑,尽量避免因误选投资方式进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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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二、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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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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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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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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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常见类型是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事故现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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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事故类型
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类型,了解交通事故的类型是相当必要的,了解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对驾驶员朋友来说,可以起到知而防之的作用。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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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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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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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表见代理的类型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的类型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的类型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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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以分为狭义合同、广义合同和最狭义合同。一切的民事合同都属于狭义合同,确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广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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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事表见代理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事表见代理类型有哪些
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的限制而使第三人非因过失不知所为的代理行为。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就权限外的事项,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代理人有某种代理权;
(3)须代理的相对人为善意并无过失;
首先,相对人须为善意,即须相对人相信代理人的行为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且相对人的善意与相信代理人就其他事项亦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如在被代理人授权权限不明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代理行为。但是,如伪造或盗用关于其他事项的本人委托状,并将其提示于第三人,从而使第三人就该事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其次,相对人须并无过失,即虽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而仍可相信其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相对人有无过失,在积极代理中,以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相对人所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为准。在消极代理中,以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人所了解或达到代理人时为准、
(4)须相对人具有相信代理人对于其所为的代理行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为不反对表示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本人以其行为表示授予行为人以代理权;
此种表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作为的方式,如本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以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文件或印鉴交予他人等。的方式,即《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情形。
(3)须第三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
(4)须为意定代理。
3、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
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第三人非因过失而不知道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曾有代理权,而其后丧失授权;
(2)须代理人就已丧失代理权内的事项,以本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3)须相对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即不知代理人代理权有消灭,而且相对人的善意应与代理人曾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无过失,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尚不知代理权消灭的事实;
(4)须具有足以使第三人信其代理权仍然存续的假象。
如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被代理人未采取防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所必要的措施(如收回代理证书、公告声明代理权的终止,通过他所知道的相对人等),致使相对人不知其代理权已撤回或消灭而继续依赖原代理授权,从而与原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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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表见代理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事表见代理类型有哪些
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的限制而使第三人非因过失不知所为的代理行为。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就权限外的事项,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代理人有某种代理权;
(3)须代理的相对人为善意并无过失;
首先,相对人须为善意,即须相对人相信代理人的行为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且相对人的善意与相信代理人就其他事项亦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如在被代理人授权权限不明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代理行为。但是,如伪造或盗用关于其他事项的本人委托状,并将其提示于第三人,从而使第三人就该事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其次,相对人须并无过失,即虽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而仍可相信其为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相对人有无过失,在积极代理中,以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相对人所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为准。在消极代理中,以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人所了解或达到代理人时为准、
(4)须相对人具有相信代理人对于其所为的代理行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为不反对表示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本人以其行为表示授予行为人以代理权;
此种表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作为的方式,如本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以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文件或印鉴交予他人等。的方式,即《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情形。
(3)须第三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
(4)须为意定代理。
3、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
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第三人非因过失而不知道的情形。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曾有代理权,而其后丧失授权;
(2)须代理人就已丧失代理权内的事项,以本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3)须相对人在行为时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即不知代理人代理权有消灭,而且相对人的善意应与代理人曾有代理权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无过失,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尚不知代理权消灭的事实;
(4)须具有足以使第三人信其代理权仍然存续的假象。
如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被代理人未采取防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所必要的措施(如收回代理证书、公告声明代理权的终止,通过他所知道的相对人等),致使相对人不知其代理权已撤回或消灭而继续依赖原代理授权,从而与原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董事会独立意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统称《规范运作指引》、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现场检查的内容等、核查的文件;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同意;
四、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项,包括所履行的程序,董事除依法行使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六、利润分配、以关联交易为主的交易事项、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五;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规范性文件、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这些事项主要包括;反对意见及其理由:一。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相关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亦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董事会应将各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八;未加说明的;十四:一;
二、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相关专门规章、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十
五、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证券发行相关事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三;七,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制度。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二;十三;四,还应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十;五。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十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上市公司应当将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4条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选聘及其鉴证意见、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回购股份、部门规章、任免董事;十
一、提名。董事应当对出具的意见签字确认。(《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部分金融企业或国有企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亦应建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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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几种常见类型
我国法律规定,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帮信罪。常见行为如发二维码、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等。构成此罪需满足: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故意为之,侵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罚。若触犯其他罪行,按较重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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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营业执照类型类型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记住这仅仅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前,的先拿到卫生许可证。所以,那营业执照需先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了卫生许可证须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情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负责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切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营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申请工伤营业执照,领导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榜首、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数。涉及人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证明。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0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的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询问。
证据类型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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