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其尚未引发严重的后果,也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处,同时面临罚金处罚。在此类犯罪当中,所谓“污染环境罪”实质上是指那些存在违反国家相应法规的情况下,通过排放、倾倒或处理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废物、有毒化学物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对环境产生严重损害的行为。尽管尚未导致严重的后果,但是只要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便有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判定,将会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例如污染物的类别、排放的数量、排放的方式、排放的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