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帮信”罪名的案件之中,若公安部门考虑到有必要性对涉案人员实施强制措施来阻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同时也为避免其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那么他们是有权先将涉案人员暂时拘押的。值得注意的是,拘押是一项暂时性且重要的制裁手段,旨在及时地控制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然而,涉案人员最终是否真的犯下该罪行以及应当如何被认定为犯罪以及判定相应刑罚,都需要基于全案的相关证据与实情进行深入剖析和审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