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挂号、就诊记录及医生诊断结果的相关凭证,以及各项书面文件,均可成为反驳误诊的重要依据;若在医疗失误协议范围内仍无法得到满意解决方案,患者及其家属有权选择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误诊是指医护人员在观测和检查的过程中,因为观察不够全面深入,或者检查不够细致认真的缘故,从而导致被误诊或给予了错误的诊断结果。
1.立即保存证据:实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应尽快向医疗机构或其管辖部门提交投诉请求,同时明确提出检查与否决要求,且在此过程中,迅速敦促行为者及科室负责人详细叙述事件经过,同时对使用过的医疗设备进行封存。若病人不幸离世,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遗体,并向所属管辖部门申请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当医疗机构或其管辖部门收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员妥善放置原始资料,封存所有有关医疗物品,以防病历被篡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3.处理结果:若涉及一般程度的医疗纠纷,经调查核实后,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加以解决。
4.医院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机构的处理决定与病人或家属探讨,力求达成和谐解决;如确认为医疗机构的问题,必要时将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补偿。